(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研究全省外事、港澳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指导全省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省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和全省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的报批事务;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归口管理本省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指导和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对象;指导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
(五)管理本省与外国使馆、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话动;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案件;归口管理来皖采访的境外记者。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涉外、涉港澳有关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和港澳事务工作;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在我省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