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是省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机关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和有关立法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市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党组管理省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根据省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