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也是大国经济优势所在”,“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今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强调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并提出一系列扩大消费的具体要求。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努力拓展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抓住制约消费需求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从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着手,让人民群众能消费、敢消费,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供重要支撑。
第一,居民收入水平是决定消费能力的重要因素。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呈下降态势。去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国采取了力度空前的政策措施,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2.3%的正增长,而消费则为负增长3.9%。我国消费增长动力偏弱,增速下降幅度比较大,消费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基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总供给和总需求不很匹配,供给滞后于需求的发展,中高端供给相对滞后,部分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再比如,消费环境与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也有不适应的地方,降低消费成本、扩大消费规模还有空间。但是,在各种制约因素中,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与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具有较大关联性。要把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抓手。
第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科学切分财富蛋糕。国民财富在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分配,保持城乡居民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是稳定消费增长的重要条件。首先,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次,要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
第三,建设橄榄型社会,努力提高边际消费能力。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中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能力,对扩大消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要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群体对象,拓宽技术工人收入上升通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积极完善再分配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优化税档分级与分档税率,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快完善捐赠制度,规范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制度。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要积极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积极提高宅基地流转变现能力,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
第四,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减少消费的后顾之忧。要通过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的愿望和能力。经过持续努力,我国居民储蓄率已经从2010年以来持续下降,但仍高于发达国家的普遍水平。我国居民储蓄率偏高,与我国的节俭文化有一定关系,但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不无关系。扩大内需,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需要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要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要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要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要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要积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对失能及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完善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福利水平。
第五,控制和稳定房价,注重培育当期消费能力。房地产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城乡居民收入及其消费能力密切相关。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房地产对我国经济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也给整个经济运行带来了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形成依赖,居民购房贷款占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金融安全,尤其是过高房价,透支了城乡居民的未来消费,制约了当期消费。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确保房价总体稳定,逐步减少购房贷款的规模,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释放空间。积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夯实属地政府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来源:《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28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