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深化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69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县纪委监委机构改革和派驻(出)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纪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及省、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会议精神,为加强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建设,选齐配强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经县委编委同意,并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决定面向全县县直机关选调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咸丰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咸丰县县直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试用期满合格;
3.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自我要求严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
6.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选调:
1.未达到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选调情形。
三、报名及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7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602室),联系电话:0718-6823665。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报名者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2019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期间到县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实地考察。由县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座谈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听取汇报。考察组向县纪委监委班子会汇报考察情况。县纪委监委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4.审查档案。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查,确认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
5.进行公示。县纪委监委将拟选调人选在县纪委监委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6.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意见后,县纪委监委将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的,按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咸丰县纪委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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