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根据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鼓励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把农村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推动群众致富、集体增收。
2.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可支配的资产资源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工商企业,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
二、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3.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流水域等资源,建设农(林)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利用村级集体机动地和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移民搬迁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新开发增加的水、土资源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