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部决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科员
二、选调人数
2人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
(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好。
(五)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选调人数 | 主要从事工作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
岗位1 | 1名 | 城市形象传播和国际经贸文化交流活动中的对外宣传 | 文学、哲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专业,其中岗位1要求英语听说读写流利,具有留学经验者优先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岗位2 | 1名 | 重大主题活动的宣传策划和媒体管理 |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材料寄或送至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607室,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281151,联系人:邱先生)。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登记表》、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和笔试,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主要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四)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