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拟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及人数
选调公务员8名,全部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
二、选调的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作风优良、实绩突出;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属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首市纪委组织部,联系人:谭丽,联系电话:18972346262。
3、需提交的材料:
(1)《石首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选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评
本次选调采取X+1(X即拟选调岗位职数)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X即组织考试,未达到此数额的,调减选调名额。
本次选调考评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单独组织。采取面试考核、履历分析和组织考察三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总成绩100分,其中面试考核成绩占60%,履历分析占20%,组织考察占20%。
(四)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石首市纪委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由市纪委组织部向省纪委申报,省纪委批复同意后,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石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首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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