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一)选调计划: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1名、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1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5名、县医疗保险管理局1名、县大数据中心2名、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名、县思源实验学校4名、县融媒体中心5名。
(二)选调范围
1.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1名、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1名、县医疗保险管理局1名、县大数据中心2名、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名、县融媒体中心5名在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中公开选调;
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5名在县畜牧系统分流人员中公开选调;
3.县思源实验学校4名在全县乡镇学校2014年12月31日前进编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选调。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里素质;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乡镇在编在岗人员需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包括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8.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④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录用资格的;⑤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细见附件《鹤峰县2019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核减岗位,但录取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任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试卷采取百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占80%。同一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政务网阳光人事栏目公告。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峰县人社局会议室(地址:容美广场综合写字楼六楼)。
3.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①《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⑤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50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0718-5281229。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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