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有效解决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空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报请县委同意,平利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平利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8名。选调人员由平利县纪委监委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中统筹安排使用。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县县级机关、镇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距服务期满3个月以内的可纳入选调范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未明确服务年限的,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9年12月1日以前招录)。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平利县政府网、平利纪检监察网、清风平利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从平利纪检监察网站下载打印《平利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于2021年12月10日前在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报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四)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评估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情况、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情况、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已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在读硕士研究生加10分。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重大宣传报道文章的,按照国家、省、市三个层级,分别按照每篇2分、1分、0.5分进行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个人受到国家、省、市三个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表彰分别按2分、1分、0.5分进行加分(若存在同一性质分获不同层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个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4.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笔试和面试,三项成绩汇总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估分值﹢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时间在发布公告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凡有违纪违规的、民意较差的不作为选调对象。考察开始前,考察对象主动放弃的,不作为选调对象,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足额递补。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依次足额递补。
(七)公示
选调领导小组在平利纪检监察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县纪委监委向选调单位印发公开选调结果通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八)决定任用
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参考人员的综合得分、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提出建议人员,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且没有影响调入的其他情形的,报请县委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返回原单位。
四、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支持,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崔显锋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成 员:邓立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徐 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吴 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管理局局长
孙雪莲 县纪委常委
刘英明 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由曹世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本方案由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平利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中共平利县纪委 平利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