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和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148名,其中面向本市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49名,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99名(含面向选调生30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遴选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本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选调职位面向省内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9月19日在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整个遴选和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有关遴选和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遴选和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00至9月26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2.审核推荐
本次遴选和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合肥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6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和选调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各遴选和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于2017年9月27日12:00前完成。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资格审查全部完成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17年9月2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各单位应在2017年9月28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9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40元/人),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遴选或选调职位缴费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或选调计划数。被取消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30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职位,相关遴选和选调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能力测评。笔试成绩、能力测评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7年10月31日16: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先锋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能力测评前,各遴选和选调单位对能力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能力测评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3.能力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能力测评人选,能力测评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能力测评人选。
能力测评采取干部能力测试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能力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照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遴选和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考察分数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遴选和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和选调单位、遴选或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调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3538726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二部:0551-62669622、62615147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51-63536506
附件:1.合肥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合肥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9日
相关文件1:合肥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