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选调对象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础条件: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综合能力,无违纪违法的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二)学历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条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哲学、法学专业。
(三)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同时将《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taishanjiancha@126.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凤凰大道118号。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52208 传真:0750-5529274
3、报名材料(所有材料纸张为A4规格):《报名表》1份(贴彩色大1寸免冠近照),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无违纪违法证明材料1份。其中学历、学位证书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要盖单位印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4、报名要求: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相关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四)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面试名单,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前往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环节将集中进行,其中考试安排在周末进行。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进入考察名单的人员,必需在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
(七)确定选调人选。
(八)报批。
(九)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商调工作在报批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考生方面的因素造成逾期的,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并终止商调程序。
(十)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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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