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到中共紫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县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2.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5.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的《中共紫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6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在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不收取报考费用)。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纪检监察业务、党的巡察工作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考生于考试前1天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办、组织部、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察拟遴选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遴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予以初录。对初录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工作关系不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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