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适应组织工作发展需要,优化我县组工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县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6人。
二、公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组织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编在岗,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格次。
4.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综合写作能力较强,其中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熟悉摄像、摄影和音视频编辑者优先,具有公务员身份者优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组织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或所在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4.报名所需资料:
①《合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登录“合阳党建网”或“合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务员或参管人员身份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提供在编在岗证明);
④单位推荐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推荐证明;
⑤2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含电子版);
⑥近三年来在各类媒体刊发的稿件复印件,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要降低开考比例,由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党建理论、组织人事工作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国情国策、政策法规以及公文写作和综合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四)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面试人选名单通过“合阳党建网”和“合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等。
(五)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确定考察对象。
2.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六)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
2.对拟录用人选在“合阳党建网”、“合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的拟录用人员,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
(七)任用
选录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资格。试用期内不转行政、工资关系。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在合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由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5524053
监督电话:5524042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