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督查人才队伍建设,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含兵团管理单位)公开选调行政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疆范围内行政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县(市)、乡(镇)纪委通报批评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与调动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8月2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相关资料
3.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直接到阜康之窗(http://www.fk.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特长、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及年终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联系方式);
(4)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
(5)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6)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报名及邮寄资料地点和联系人
联系单位:阜康市督查室办公室(新运路1000号)
联系人:冯月、王璐
电话:0994—3234906(传真)、3233175
邮编:831500
(二)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考察结束后,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员报经市委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组织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阜康市纪委、阜康市委组织部检举反映,对举报查证属实违反操作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认真填写本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阜康市督查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