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干部选调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逢进必考”原则,经州卫生计生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考试方式,面向州直各县市、各部门拟选调7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岗位设置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对象
报考范围为直属县市、州直部门正式在职、在编干部。州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性别、民族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有关要求在原招录单位服务期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六)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在州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报名,联系人:杨小平,联系电话:8033632,地址:州卫计委办公楼3楼312室。
3、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准确填写《州卫计委公开考试选调干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
4、报考者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州卫计委公开考试选调干部报名表》(附后),报名表中需标明单位性质、编制类别;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及证件进行审查,凡初审通过的在笔试前发放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三)笔试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以笔试成绩前3名确定面试人选,第3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面试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面试
进入面试阶段,不考虑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主要测试选拔对象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选作为拟考察对象(每个岗位确定2名拟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进入考察环节前期成绩一律不予作为依据。
对入闱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
(六)根据考察情况,由州卫计委党组会议确定选调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部门不得限制工作表现优秀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计划于9月30日前结束,考察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
(三)对违纪违规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对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州卫计委纪检组对选调工作全程监督,受理有关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802058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和计生委党组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