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张掖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遴选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2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 具备与遴选(招聘)职位(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职位(岗位)条件
遴选单位 | 职位(岗位) 名 称 | 招考 名额 | 遴选(招聘)对象范围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备注 |
张掖市环境监察支队 | 环境监察 | 4 | 面向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学位 | 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化学相关专业 | |
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环境工程评估 | 1 | 面向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限男性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0日。
2.提供材料: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收取报名费150元。
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三楼302室(环境监察职位) 联系电话:0936-8272434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三楼301室(环境工程评估岗位)联系电话:0936-8278241
三、招考方式
本次遴选(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环境保护专业素质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以后,分职位(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招聘)人数1: 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遴选(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3的,经研究可以适当放宽。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1日到张掖市环境保护局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笔试、面试结束以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遴选职位考察人数,招聘岗位考察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胜任报考职位(岗位)的能力及工作经历和实绩,同时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发现在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上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招聘)资格。
四、人选确定
(一)会议研究。招考部门召开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招聘)人员。
(二)体检公示。组织各职位(岗位)确定的拟遴选(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遴选(招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主管部门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招聘)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进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张掖市纪委、市监察局:0936-12388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8360910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