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水利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报经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同意,特面向全县各镇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到县水利局和防汛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1.水利局综合股工勤人员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
2.防汛办事业人员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在全县在编在岗的全额财政供养事业人员中选调。
报考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岁以下;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具有与选调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能力水平;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的组织形式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指导。选调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条件、程序和方法步骤进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4月29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略阳县水利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同时携带二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水利局综合股,联系人:周云,联系电话:4822364,报名时间截止后概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水利局会同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按照报名范围及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者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主要测试选调报考者的水利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范围为水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只有1人报名参加考试,则其笔试成绩达到所有参试者平均分数线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突出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仪容仪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并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对象。
(五)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县水利局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经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同意后,呈报相关领导审定。
拟选调人选报县人社局备案,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借调程序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县水利局对其进行试用期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水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有关领导担任,县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开选调工作。
略阳县水利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