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额敏县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公务员法》、《塔城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额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塔城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2018年额敏县面向塔城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范围
塔城地区范围内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已参加“访惠聚”驻村人员除外)。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不良表现记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详见附件2)。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选调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包括试用期)。
(五)上述年龄及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3.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纪委通报批评的;
4.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调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确认其报名资格条件并同意其参加报名的证明材料照片;有关获奖证书照片等。报名时按要求规范填写《2018年额敏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350061563@qq.com;1289933845@qq.com并电话告知,或在组织部干部室、人社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6日-1月26日。
联 系 人:刘斌、陈伟。
联系电话:3354715、3351589。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开选调的条件,由额敏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确认其报名资格条件并同意其参加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三)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仪表气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与应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选调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由额敏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拟选调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在面试、体检环节如因报考者中途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五)办理调动手续
通过考试、体检环节的拟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发商调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额敏县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中共额敏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901-3351568
咨询电话:中共额敏县委组织部干部室0901-3351589
额敏县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0901-3354715
额敏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