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水平和政务质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克州政府机关拟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文秘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
1、克州政府办公室维吾尔翻译1名(行政编制);
2、克州政府机关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3名(参公编制);
3、克州电子政务办公室网络技术工作人员5名(参公编制);
4、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行政编制)。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心强。
2、报考考生民族不限,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参公岗位必须具有行政或参公编制与身份,报考行政岗位必须具有行政编制与身份。
3、报考翻译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定的维汉口译、笔译能力;报考文秘工作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报考网络技术工作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化网络工程专业毕业(仅限男性),或有网络工程师证书(二者具一即可),少数民族考生汉语水平须MHK4级以上;报考法制工作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具有学士学位证书(二者具一即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州直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相关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公开遴选范围:
1、自治区、自治州统一组织选派、招聘充实到基层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行为的,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其他情形;
3、近五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于2018年1月14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克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科。联系人:李红冰;联系电话:0908—4227989、133 6984 8148。
网上报名:克州人民政府网站邮箱kzgov.net@163.com或QQ邮箱877398861@.qq.com。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30日10:00—19:30(均为北京时间,双休日不休息)。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复印件及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撰写具有代表性的文稿或曾发表过的文章。考生所需《报名表》可从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目下载(下载网址:www.xjkz.gov.cn.)。
4、考生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5、2018年1月31日在克州政府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特别提示: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门,报考不同岗位考生对应相应专业知识试卷。
2、试卷命制:《2018年克州政府机关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文秘等工作人员测试试卷》由克州政府机关统一组织命制,总分100分。
3、笔试日期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笔试语种用汉语,笔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择日公布。
(四)面试、考察与公示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4、总成绩公布于2018年2月10日,请各考生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5、考察工作由克州政府机关负责组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考察期间,将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1. 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结束后,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克州政府机关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经考察遴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2、公示。遴选相关事宜在上述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拟调入人选须在克州政府机关试用3个月合格后,经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克州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克州政府机关对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资格;已被调入的,退回原单位。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克州政府机关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908—4222418
克州政府机关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