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推进公务员队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市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乌鲁木齐市市级机关所属的单位、区(县)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选调职位的任职资历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录用未满3年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4.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的专业类别,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1个职位报名。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详情请登陆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相关费用:参照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面试时缴纳)。
(二)笔试
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题。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治疆方略、自治区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等。
2.笔试加分: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选调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市级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从笔试合格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选调1至2人的职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选调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2017年乌鲁木齐市公开选调公务员 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及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党群系统由区县组织部出具,区县政府系统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和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的人事部门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或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可从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考察报告须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八)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调动和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