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委、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推进新时代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区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区委巡察机构。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石龙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财政全供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法律、审计、财会、中文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优先选用。根据岗位需要,拟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5人,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人。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群众公认;
2、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4、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主要采取组织(派驻组)推荐、自荐(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派驻组对推荐的人员按照报名条件严格把关,推荐人员原则上为监督范围单位内的人员(特别优秀的除外),推荐时要经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派驻组初审后,推荐人员表格统一报送至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自荐人员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表格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区编办分别对报名者的档案信息、编制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凡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选调。选调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组织考察工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选调工作各环节均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经研究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
面试成绩各占50%),经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选,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单位公认程度。
4、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入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区委巡察办。
5、根据报名、选调等情况,经研究,可适时调整个别程序,并及时予以公示。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白云霞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关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大伟任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艾建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帅斌,区编办主任朱亚东,区人社局副局长张宗干为成员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区纪委监察委协调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电话:2527375,7255025。
附件:石龙区纪委监委选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
平顶山市石龙区监察委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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