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转任(选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选聘)职(岗)位
公开考试转任(选聘)职(岗)位详见附件3、附件4。
二、转任(选聘)范围
公务员职位:符合公开考试转任职位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事业单位岗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考试转任(选聘)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1月24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当月(2022年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岗)位。
四、转任(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月11日17:30(工作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264841797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职(岗)位”的形式命名。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1)《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表》或《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公开考试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2)电子版及签字版扫描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联系电话:0830-2698367。
3.资格初审:按照公告转任(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2月16日前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
(二)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岗)位转任(选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将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官方网站(http://ftz.luzhou.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职(岗)位转任(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职(岗)位转任(选聘)人数3倍,该职(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首轮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将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放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审查要求:现场资格审查由转任(选聘)单位用人部门负责,主要围绕转任(选聘)条件进行,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1月。
(4)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或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5)报考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参看附件5),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凡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转任(选聘)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在所有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官方网站(http://ftz.luzhou.gov.cn/) 公布。
(六)考察
按照职(岗)位转任(选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职(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再次核实确认。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转任(选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次日下午17:30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人事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可递补1次。
(九)公示及转任(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官方网站(http://ftz.luzhou.gov.cn/) 公示拟转任(选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选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五、防疫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审查地点;笔(面)试当天,考生应在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入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
(四)所有考生需提供本人现场资格审查或笔(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考。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凡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1.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资格审查或笔(面)试前22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资格审查或笔(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需隔离管理地区旅居史,尚在隔离期间的考生;
6.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或笔(面)试考点后,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笔(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资格审查点、笔(面)试考点内逗留、聚集。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点、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笔(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资格审查室、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笔(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点或考点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时应签署《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公开考试转任(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笔(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内容将按照疫情变化形势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健康四川官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转任(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任(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转任(选聘)工作全过程按相关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本次公开转任(选聘)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如因通讯不畅或考生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通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转任(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转任(选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0-2698367(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30-2698517(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纪工委办公室)
附件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 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