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链接
11月19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上海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命题预测
1.上海市计划召开一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区做经验交流发言,假如你是静安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结合上述材料,请拟写一份经验交流发言稿(1000字)。
2.请结合材料,归纳概括在上海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500字)。
3.上海市委政研室要赴部分区调研环境治理工作,假如你是调研组工作人员,请你写一份调研通知(400字)。
4.上海市计划召开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会,你是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材料,草拟一份市长的讲话提纲(1000字)。
5.请结合上海实际,围绕“上海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写一篇策论文(1000字)。
三、理论原点
★基本内涵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重要意义
第一,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基础支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安排部署,强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求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明确提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性,这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还将充分展现生态环境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贡献,对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生态环境是经济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自然界是劳动对象的重要内容,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建设就难以持续发展。良好生态环境也为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人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安居乐业等社会建设内容无不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表征之一就是实现包括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助于推进生态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工作重点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县(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保项目成效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敏感区和治理成效显著地区的资金倾斜。健全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机制。
二是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设立“两山银行”,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实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依托排污许可证建立“自证守法”管理模式。建立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为核查基础的环保税核查机制。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排污企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
三是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搭建各方共同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网络。发挥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环保志愿者参与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行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家居、绿色消费。
四是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聚焦打造生态环保执法最严区域目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业人民法庭。构建体系完备、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全覆盖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
五是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有利于环境治理的交易、投资、建设、运行。加快构建汉中市环保产业的“产、学、研”体系。优化环保产业金融支持和服务。扩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范围。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和企业托管服务试点,实行按效付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严格执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价格政策。
六是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有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排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公开曝光。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七是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及环境要素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对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致性审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绿色GEP核算机制,推进县(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化和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稽查管理。深化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采矿权、排污权抵押融资和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等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对策措施
一是竭力转变生态环境治理思路和理念。新时代背景下,要牢固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核心价值观,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治理理念、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明确治理体系改革推进方向。一是实现以数字减排到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纲的转变,切实强化治理举措、取得治理实效,真正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幸福感,并制定科学衡量、考核治理质量效果的指标体系。二是实现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管理及风险防控的转变。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管控意识,树立生态环境全方位、链条式管理,杜绝因环境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演变成社会性群体事件。三是实现从单纯治理生态环境到优化资源、产业结构调整的转变。要跳出环境看环境,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要在“五位一体”、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下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与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紧密结合,统筹考虑环境治理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是坚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是治理行动得以开展的基础依据,在确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后,中国的环境治理还需要在价值观的指导下,坚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在推进生态保护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观念化建设中,不断修正现有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任务,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这是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最基础的一个环节。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进一步细化程序性规定,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特别是针对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在事件处置上不能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需要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乃至司法部门相互衔接、协同处置。三是健全完善对环境破坏企业的法人及责任人的追责机制,做到有责必追、有责必惩。四是不断加大对服务和消费领域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立法立规,为人民群众打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和服务市场。
三是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针对当前环境治理上中央地方事权划分不清、事权和支出的责任也不匹配等问题,要制定明确的环境治理权限和规范管理制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中央政府保留事关全国大局的重大事项及针对重点区域的管辖权外,逐步将其他环境治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给予地方充分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为确保这项制度有效实施,中央政府在行政监督、财政预算、制度法规制定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的监督及支持,特别是在财政支持上,应设立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实现财力与权力相匹配,让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环境治理实效。同时,中央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体系及其他相应的配套体系,实施问责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责任”,确保一旦出现问题可对地方政府有效追责,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事权管理体系。
四是积极构建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当前我国自上而下不断强化机构改革,自然资源职能部门逐步完成机构整合调整,在顶层设计上迈出了坚实一步,有利于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部门职权,对构建高效的自然资源监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要强化职能部门环境职权行使的立法规定,做到更加具有程序性、更加清晰化,协调处理好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避免因管理权不清晰、不明确,影响环境职权的行使及环境治理的效果。同时,在合理的制度保障下,要积极打造更加独立、更加有效的环境监督监察体系,逐步将环境监测监督的职权脱离政府管理部门,交由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社会组织、政府监察部门、公众及媒体共同参与,构成多层次、宽覆盖的监测监督体系,实现环境监测更加客观、规范、公开,这对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不断加强社会公众与组织参与机制建设。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过程中,除政府外,第三方特别是广大民众及社会组织的参与存在很大盲区,相比德国等国家,中国社会公众与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还缺乏制度保障、渠道方式以及相关能力,特别是在思想意识上,虽有很大提升但尚有很大改进空间。为此,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与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层次与制度层次,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以及方式、程序,拓宽群众的公益诉讼渠道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对公众环境保护和治理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及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与组织对政府功能缺失的良好补充作用。
六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税收、投资体制改革。本着有利于环境治理与保护、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原则,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税收、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环境税法,特别是在税目的优化设置上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实施“绿色化革命”,适当增加一些有利于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的税目,减少一部分不符合环境治理和保护要求的税目,确保总税负平衡,实现中性化税收管理,从而更好地激励企业在强化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补偿与赔偿机制。结合当前新形势、新情况,持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赔偿机制,通过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切实做到严守生态红线、不破生态底线。在补偿机制方面,突出在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模式及资金来源、政策支持体系上下功夫。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要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彻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