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1.选调职位:综合文字人员
2.选调人数:5名
二、选调范围
宿州市市直机关、县(区)机关、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理论素质好,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1987年3月9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5年3月9日以后出生);
5.县(区)机关、乡镇机关选调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市直单位选调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心理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坚持“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加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3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市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市政务中心A座116房间,联系人:陈芳芳,电话:3023203,手机:18955788288);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的报名表(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5张。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由报名人员所在任免机关根据人事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并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4.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5.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加试。根据给定材料,撰写一篇文章,与统一笔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加权,得到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7名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的,按照干部考察程序,对入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5名拟调人选,并在有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先行试用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具体协调办理选调工作相关事宜。
六、选调监督
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7-3055116。
笔试、加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