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研究中心力量,更好地为区政府提供参谋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研究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细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含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
(四)有较强的文字驾驭能力,承担、参与过大型综合文字材料起草,思想活跃、工作扎实、有一定研究能力;
(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等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
5.其他不能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和龙华之窗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17:30止。
2.报名方式:登陆龙华之窗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开选调政府研究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将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到lhqzfbgs@haikou.gov.cn,联系电话:0898-66569972,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资格审查通过的,在龙华之窗网站公布,并通知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选对象的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准考证、报名表、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证明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在龙华之窗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具体时间和地址在龙华之窗网站公布。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合成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选调职数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对象若已婚需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证明。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选调。空缺的选调名额,经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意,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龙华之窗网站上公示7天。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海口市龙华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66569972,传真:0898-66569927。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开选调工作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三)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参加选调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海口市龙华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