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直部门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略人社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县政府办公室面向各镇办、部门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县属各镇办、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在镇办或部门机关工作,至少有1个考核年度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7、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委、县编办和县政府办公室组成的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9日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略阳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推荐
①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可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2《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盖章后报送县政府办综合股。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②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1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8:00。报考者须携带《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原件,有单位资格初审意见)、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③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县政府办综合股
联系人:高原 电话:4822321
2、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五、考试考察
(一)报考比例
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报考人员达不到3:1的比例,也可参加笔试,但成绩应不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公文写作和处理等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县政府办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组成面试评委和监督小组,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政府办至少7人组成。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派员组成。面试试题要突出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仪容仪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并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对象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行政、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由县政府办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县人社局。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选调工作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作到“三公开”。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始终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党政廉政规定,予以处分。
附件: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