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市法院人事管理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其中,法官助理2名,司法警察1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2.酒泉市各级部门、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法官助理:
(1)35周岁以下;
(3)副科级以下职务,通过司法考试A证;
(4)公务员登记满2年。
2.司法警察:
(1)男性,身高175cm以上;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副科级以下职务,具有正式警察身份并已评定警衔;
(4)在警察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以上涉及计算年龄、工龄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部先锋网、法院内网和下发纸质文件等形式,对外发布本次遴选公告,公布遴选对象范围、职位数量。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考人员填写《市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嵌电子照片)和《市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酒泉中院政治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市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法官助理采用笔试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内容以法律知识、审判实务为主。司法警察采用现场测验形式,满分100分,内容以警务保障技能为主。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查
考试成绩结束后,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加注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警衔评定文件。
(五)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对报考者的综合分析、法律逻辑思维、庭审实务等能力。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按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成绩占总成绩20%。考察工作由市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量化打分。
(七)公示
市法院党组根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排序和人岗相适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拟遴选对象在西部先锋网和法院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研究决定和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市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为便于工作,报考人员需关注酒泉中院微信公众号,有关遴选工作各项事宜均在公众号内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联系人:马存智,联系电话:0937-2679865
传真:0937-2679828,邮箱:jqzy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