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来宾市公开选调中共象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编制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在职在编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在职在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编制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试用期满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参公人员须是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期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公务员须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试用期已满。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已经进入选调工作程序的终止程序。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记过(含)以上和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4日.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共象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相关获奖证书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复印件。报名方式:直接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县纪委办公室;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县纪委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面谈。由县纪委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面谈组,对面谈人员进行面谈,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县纪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5.跟班学习。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跟班学习人选,到县纪委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县外人员不用跟班学习)。
6.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县纪委常委会结合考察情况、跟班学习表现等,研究确定拟调人选。
7.办理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97号象州县委办公楼五楼,单位名称:中共象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邮箱:4362296@163.com,未尽事宜请与县纪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震,联系电话:4362296。
中共象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