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择优选调检察官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名额
检察官助理4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不含海南省检察院、法院系统)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检察纪律,忠诚干净担当。
(二)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已经公务员登记,现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身份,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如是现任员额检察官、法官的,选调后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在员额检察官选任时给予优先考虑。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法学类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历适当放宽。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如有约定服务年限的考生,还应经上级人事主管机关同意方可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所涉及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2.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商法等专业。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上。
4.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检察院、法院系统表彰。
(十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提交材料报名方式进行。登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2019年5月1日8:00起至5月17日18:00止。
3.网上报名地址:考生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邮箱263400463@qq.com,邮件名称注明“公开选调+姓名”。
4.报名所须资料:
(1)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重要工作成果等);
(3)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
(6)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网上报名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能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调资格。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集中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公开选调面试开考比例为1:1.5,经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核减公开选调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仪容仪表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末位得分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名次,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公开选调名额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选调。
按公开选调职位的职责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组织考察不合格,根据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综合考虑人选的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官网对拟调入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考生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原有职务不保留,职级在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898-23880227,0898-23880995(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898-23881791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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