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编委下达的使用编制计划,州发改委机关拟面向州直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州直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含垂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身体健康;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未满试用期的;(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3)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5)曾被开除公职的;(6)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未结案的;(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8)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将发布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站)、恩施新闻网(网站)、恩施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8:30至10月12日17:30。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填写《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选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复印属实公章),本人近期两张1寸登记照。
3.报名地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恩施市舞阳大街223号505室;联系电话:0718--8251112)
4.资格审核。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为面试。报名结束后,州发改委统一组织面试。
2.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不少于3人,低于3人报名则取消本次公开选调计划。
(四)考察
州发改委组织专班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提请委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五)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州发改委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
(七)正式调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到州发改委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报请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八)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和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州发改委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