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县委拟在核定编制限额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
二、遴选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单位遴选6名副科级以下干部。
三、遴选报名条件
(一)参加遴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拥护党的领导,信念坚定、敢于担当,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作风优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9年1月),熟悉公文处理、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业务,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6.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1.自治区、自治州统一组织选派、公开招录充实到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2.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5.报考人员不得与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在乌恰政府网、乌恰“零距离”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
3.报名地点:乌恰县纪委监委组宣部。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乌恰县纪委监委组宣部:王保平(0908-4621423 15276813027)
5.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蓝底渐白)3张及《乌恰县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负全责。
6.报名要求:面向全县行政单位遴选工作人员。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严格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时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于1月20日左右发放准考证。凡不符合报考件以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试卷命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负责。主要测试应知应会知识(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会议内容、党纪条规内容、重大时事政治内容)以及公文写作能力。(应知应会知识题占60%,公文写作题占4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月25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闭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命题和答题。
(五)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内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测试报考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小组:面试考官由5~7名组成,设1名主考官。面试考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人选: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的总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综合成绩前10名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根据遴选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时间:2月初启动,为期一周。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报县委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八)公示
确定人选名单在乌恰县政府网和乌恰零距离进行公示,对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在遴选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来访向县纪委监委组宣部投诉举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在县委巡察机构试用3个月后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遴选干部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123888;0908—46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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