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岗位空缺,优化人员结构,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研究决定,从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选调3名人员充实宿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选调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事项。
市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向社会公布选调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11月10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11月7日9:00—11月10日18:00;缴费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100元/人的笔试费用。完成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调计划,并在有关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市环保局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成功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6日9:00至16: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超过20名的,将直接组织结构化面试。若超过20名的,将组织笔试和面试。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测试综合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8:30-11:30,笔试考点设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笔试成绩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市环保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如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选调人员先考察后体检。考察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结束后,由市环保局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环保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结束后3日内,市环保局向市人社局申办拟录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选调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84359865)及宿迁市环保局纪检组(84338630)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环保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