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遴选2名文字岗位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547室)。联系人:杨奕、邹芳,联系电话86660547、15862007217。
(3)报考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遴选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相应职位的遴选计划。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分别占60%,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2.本次公开遴选具体事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