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少数基层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时常“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基层“土规定”,虽然美其名曰“因地制宜”,但大多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拦路虎”。打着“土政策”的旗号,却与国家相关政策“唱反调”。
新形势下,对变味的“土政策”要及时刹车,惠民政策不能胡乱加码,更不能“各唱各的调”。那么,“土规定”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规制这些治理“偏方”,构建良好的政策执行生态?
01 土规定为何不是好政策?
从广义上讲,凡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而自行制定的一套具体化和操作化的文件、规定和措施等,都可称作“土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从狭义和贬义的角度理解“土规定”,指地方和基层在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文件时,按照自己的切身利益需要来确定执行方式,通过附加、改变、歪曲等方式,致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力度、目标异化,是偏离中央政策预期的一种新政策。
“土规定”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早期多以政策文本形式呈现,如一些地方政府公开的红头文件、规章制度,但随着国家对“土规定”打击力度加大,“土规定”演变成了地方领导口头表态、指示,或者潜规则等隐蔽形态,无疑加大了“土规定”发现和治理的难度。
“土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根据“元政策”所派生出来的新政策,内容与“元政策”不相符甚至相违背,有损政策效能;二是“土规定”的制定和出台,一般没有经过合规的决策程序,也没有遵循既定的议事规则;三是具有强烈的“泥土气息”,作用效力局限于某些地区,或代表着地方特殊利益;四是群众意见普遍比较大,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