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四级主任科员1名、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四级主任科员选调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副职(不含领导职务)、四级主任科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一级科员选调对象: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一级科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金融学类、经济学类、会计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宣传发动。
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南海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zhanglinjie@haikou.gov.cn)。经审核合格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需提供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3.报名需提供材料:⑴报名推荐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报名推荐表可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下载);⑵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⑶学历、学位证书;⑷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单位公章;⑸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发放准考证。审查未通过的,以电话方式告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如未达到比例,则相应递减选调名额。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金融工作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围进行公告。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职位匹配度,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进行定性分析。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的考生,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
若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造假并经查属实的,报领导同意后,取消该考生资格,且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由上述情况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组织体检和考察。
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发布。
(八)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九)任职试用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员的岗位分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898-68725189、0898-68725190
附件:2019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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