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省监狱局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同意,面向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公开选调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二、选调范围
省直监狱单位正科级(含)以下人民警察。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警察应当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省直监狱人民警察身份,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3.具有3年以上省直监狱系统工作经历。签订服务期的,必须满规定的年限;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提拔任职或调动工作单位不满1年的(2015年12月31日之后提拔任职或调动工作单位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指导下,选调工作由省监狱局具体组织,选调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研究,向省局推荐。推荐计划如下:
津市、岳阳、湘南等监狱推荐报考综合文秘、监管改造等岗位的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8人;推荐报考法律、卫生防疫、基建规划、财务审计、信息化建设、机械工程等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数不受限制;
郴州、女子、邵阳、德山、雁南、雁北、怀化、赤山、网岭、茶陵、长沙、未管所、东安、永州、娄底等监狱推荐报考综合文秘、监管改造等岗位的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5人;推荐报考法律、卫生防疫、基建规划、财务审计、信息化建设、机械工程等专业技术类岗位的人数不受限制;
长康监狱、星城等监狱、监狱后勤事务管理所总推荐报考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
2.资格审核。各单位政治处在2016年12月2日之前,将推荐报考者的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章),以及《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等材料报省局政治部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网站进行公示,并确定考试时间。各岗位参加选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最低比例为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调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3.笔试。申论。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5.体检与考察。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省监狱局政治部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6.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网站,及调出单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7.呈报审批。公示期满后,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入人选,并逐级向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呈报审批。
8.其他。本方案由省监狱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在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各环节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予替补。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592760
监督举报电话:0731——8459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