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科员及以下公务员4名。
二、遴选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单位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工作表现突出;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0月11日);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在区(县)基层单位工作的须达到规定的服务期限;
(七)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八)身体健康。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9:00-11:30,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5点。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有意报名者可登录汕头市人社网(http://www.strs.gov.cn/)或汕头长安网(http://www.stzfw.gov.cn)下载《2016年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后带齐报名材料直接到市委政法委政治处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纸规格):《2016年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当写清楚同意该同志报考,并证明该同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截至2016年10月11日在编在岗满2年);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地点: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403室),联系电话:0754-88274548。
五、资格审查
由市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采取计算机写作方式进行,科目为机关写作,时间15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初定于11月5日(星期六)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七、面试
笔试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则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将总成绩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体检工作由我委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面试后一周内进行,由我委提前2天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九、组织考察
由市委政法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
十、确定遴选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委政法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有放弃者,取消遴选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报名咨询电话:0754-88274548
附件:2016年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