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省纪委、市委关于选拔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拟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人数
选调职位为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人数为4名。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一般干部(政法系统、乡镇街道除外);
3.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选拔熟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或有扎实文字功底的干部;
5.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过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1.组织推荐与报名:各单位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初步人选,安排其本人填写《广丰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登陆“广丰廉政网”下载)一式两份。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时,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由单位党组织对照资格与条件对其主要表现及学历、身份等事项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然后统一汇总交区纪委干部室。岗位需达到1:2比例的报考人数,方可开考,否则相应调减选调名额。
推荐、报名时间截止为2017年元月13日17:00。
2.组织考试。2017年元月18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差额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拟录用人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4.确定试用人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比例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和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半年。
5.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在整个选调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纪律,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上饶市广丰区纪委
上饶市广丰区监察局
2017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