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干部队伍,缓解办案压力,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同意,在全省法检系统选调五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1.司法警察1名;
2.法官助理4名,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具有法官资格。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省法检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在编;
2.吉水籍或能长期在吉水县人民法院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肯于吃苦、乐于奉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试用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吉安法院网、吉水法院网等媒介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吉水县人民法院511室(联系人:郭雅筠,联系电话:18079663792,8689259)。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近期同底1寸免冠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吉水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初审把关,法院政工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3:1以上,不足比例的,则取消或减少选调名额。
(四)笔试面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各职位笔试统一命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职位选调数量2: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下同)。面试后,以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与各职位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五)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入闱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六)研究决定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提出录用意见并报县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录用人选。
(七)试用和录用
录用人选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