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法学会工作人员1名及县委政法委矛调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毅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聂文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曾 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灿华 县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吴盛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程忠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才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黄 雪 县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由李灿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三、选调职位
县法学会工作人员1人,县委政法委矛调室工作人员2人,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选调范围
本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
五、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法学会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基层工作经验3年以上;矛调室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工作经验3年(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以上,掌握政策方针、熟悉调解工作经验,熟悉电脑操作;
3.法学会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矛调室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规定期限的;
3.与选调职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2.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xyongfeng.gov.cn/)下载《永丰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出具有关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永丰县政法委办公室(行政中心大楼十楼1022室)报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考核。按面试成绩的60%、考核成绩的4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能力等,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依据面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参照《江西省公务员单位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遴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并进行公示。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出现选调职位空缺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并组织体检。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县政府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联系人:张才生 咨询电话 2511709
黄 雪 咨询电话 2206606 13979695175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