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面向本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为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3个,遴选职务层次为科员。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本次参加遴选人员,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相对应)。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等特殊情况除外)。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尚在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三、遴选程序
遴选将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任职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日报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盘锦市政府系统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5日。由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共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合格人员进行报名确认。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5日。
(2)报名方式: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盘锦市政府系统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版照片。
(3)报名邮箱:报名推荐表发至pjgkj@163.com。
(4)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
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1)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①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同底版证件照片2张。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送地点: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办公室(辽东湾行政中心E座13楼1305室)
(3)报送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5日。
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1.无主题交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无主题交流测试环节。无主题交流主要考察应试者与遴选职位的匹配性及适应性。无主题交流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组织实施,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并监督。无主题交流的评委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和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委派,评委组成人员为7人,其中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委派3人,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派公共评委4人。无主题交流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赞成票低于半数的应试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赞成票过半数的应试者按得票多少排序,以不超过1:5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每位应试者测试时间为15分钟。
2.个人能力展示
无主题交流合格人员进入个人能力展示环节。个人能力展示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的评委一般为7人,其中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评委为3人,公共评委为4人,公共评委由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市级评委库中抽取。
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根据职位特点和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现场命题写作、工作成果展示及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
个人能力展示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票数最高者确定为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合格人选的得票数须过半数。相同票数人员,由评委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合格人选。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单位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针对考察内容逐项考察,形成客观公正、内容翔实的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体检
体检由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的,按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的得票数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任职
考察结束后,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工作,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遴选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要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证书和档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在公开遴选工作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的应当回避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
盘锦市港口与口岸局办公室,咨询电话:8850997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培训科,咨询电话:2831701。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