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国资监管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盘锦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公务员的单位及职位
本次遴选公务员的单位是盘锦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金融办)。遴选职位为综合法规科科员1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科员1名、人事档案管理科科员1名。
二、遴选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报考遴选岗位的人员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相对应);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等特殊情况除外);
6.具有拟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验或毕业于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人力资源及经济类相关专业者优先,报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科员和人事档案管理科科员职位的,须为中共党员;
7.年龄。报考科员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0日(含)以后出生。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尚在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将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任职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盘锦市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4日。由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金融办)共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合格人员进行报名确认。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2日。
(2)报名方式: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盘锦市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版照片。
(3)报名邮箱:报名推荐表发至pjsgzwqgk@126.com。
(4)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低于1:2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职位的,市国资委(金融办)将及时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
由市国资委(金融办)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择优确定面试人员,若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该遴选职位可以取消。市人社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1)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①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同底版证件照片2张。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送地点: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宏冠大厦16楼1605室。
(3)报送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4日。
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1.无主题交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无主题交流测试环节。无主题交流主要考察应试者与遴选职位的匹配性及适应性。无主题交流由市国资委(金融办)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参与并监督。无主题交流的评委由市国资委(金融办)和市人社局共同委派,评委组成人员为7人,其中市国资委(金融办)委派3人,市人社局委派公共评委4人。无主题交流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赞成票低于半数的应试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赞成票过半数的应试者按得票多少排序,以不超过1:5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每位应试者测试时间为15分钟。
2.个人能力展示
无主题交流合格人员进入个人能力展示环节。个人能力展示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的评委为7人,其中市国资委(金融办)评委为3人,公共评委为4人,公共评委由市人社局委派。
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由市国资委(金融办)根据职位特点和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现场命题写作、工作成果展示及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
个人能力展示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合格人选的得票数须过半数。相同票数人员,由评委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合格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委(金融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市国资委(金融办)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单位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针对考察内容逐项考察,形成客观公正、内容翔实的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人选的初步确定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由市国资委(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人选不适合岗位或是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的,按个人能力展示环节的得票数进行递补,若没有合适的人选,该遴选职位可以取消。
(七)公示与任职
考察结束后,市国资委(金融办)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市国资委(金融办)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工作,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遴选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要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证书和档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在公开遴选工作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的应当回避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市国资委(金融办)
咨询电话:2830569
政策咨询: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2831701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