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新干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新干县纪委工作人员8名;
新干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5名;
新干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2名;
新干团县委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在新干范围内工作的具有国家正式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新干籍(含已婚、配偶有一方为新干户口的也可)在县外工作、具有国家正式公务员身份的干部;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新干团县委工作人员岗位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正式党员(新干团县委工作人员岗位除外);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4)尚在任职或录用试用期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23日(星期三)下午5:00。
2.报名地点:在新干县委组织部干部股(808室)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费100元。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在县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新干户口人员的外地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
4.填写《新干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在《新干县政府网》下载。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然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一门。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50%,写作占50%。按岗位分类别组织考试。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新干县委党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口头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能力。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开考前半小时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考试次序。迟到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地点:新干县委党校。
五、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考察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对象为县纪委8名,县委组织部5名,县委宣传部2名,团县委1名。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联合选调单位组织,考察结束,集体讨论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六、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试用
入闱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电话:0796-2160336
中共新干县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