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聚焦农村重点老年群体需求,聚焦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聚焦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聚焦养老保障监管措施支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完善覆盖全体农村老年人、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我市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市办实事部署推进。
统筹推进。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统筹谋划、科学布局、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条件的镇、村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展开,最大限度实现多数农村老年人就近养老。
分类保障。重点为农村特困老年人、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失独老年人实施兜底保障,不断满足高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等不同类型老年人群体的集中照料和餐饮、助浴、健康指导、文娱活动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互助扶助。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乡村特色,发挥老年协会、志愿者等各级组织和个人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第三次分配作用,倡导慈善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