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其中检察业务工作人员7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经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获得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具体条件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现任法官或检察官(含未入员额法官和检察官);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两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财务工作人员: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5年以上机关财务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截至2017年1月31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5日--13日,邮寄报名有关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告之日起,报考人员下载选调公告附件《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bbsjcygbc@163.com,同时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律职务、职级任命文件复印件;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选调的证明;
5.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盖章);
6.近两年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32772。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审合格后进入考试程序。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将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含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3:1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开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检察业务工作人员职位差额2人,财务工作人员职位差额1人。最后一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如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调动
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选调人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782
未尽事宜,可拨打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52--3132772、3132771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57、2073578(蚌埠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552--3121202(蚌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此公告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