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8人。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镇办、县直各部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工作,有吃苦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者需工作满2年以上(2017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财会专业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格次以上(其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作称职以上),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在佛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佛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并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加注同意报考意见并签字盖章。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7月12日。报考者须携带《佛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原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一定范围内,对符合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适合报考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县纪委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产生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等程序必须出示的凭证之一,报考者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审核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考试地点为准。笔试结束第二天下午18:00前公布所有考生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试题突出纪检监察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仪容仪表、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8月6日在县委党校进行。
(三)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第二天中午12:00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察对象,并予以公布。
五、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照遴选职位数与参选人数1:2的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进行)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过程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并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为拟遴选对象。
六、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行政、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对其进行实绩考核,经考核合格同意留用的,正式调入;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纪律要求
参加公开遴选的报考者,要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纪律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对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佛坪县纪委监委组宣部。
联 系 人:陈飞艳 联系电话:8915785
中共佛坪县委组织部 中共佛坪县纪委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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