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镇区、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股级(含股级)以下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015年、2016年考录进入乡镇机关的人员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一定的机关管理工作经验;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报名程序
1.报名
报名者下载填写《阜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7年2月8日—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县党政楼1310室报名,联系人:夏顺华、黄华,联系电话:0515-87238915,手机:13401737928、15961925593。
2.资格审核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不高于选调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依据考察结果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阜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