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如皋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人民法院会计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市市、镇(区、街道)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镇(区、街道)或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财务财会类、审计类、经济类;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适岗评价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A座1213室。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二)适岗评价、笔试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应试者胜任岗位的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报送),满分100分。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适岗评价、笔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部署。
(三)面试
按适岗评价和笔试5:5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报名时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市人民法院参与。重点考查应试者的德的认知、作风效能、服务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对象须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察
按适岗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及工作实绩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
在考察环节,如考生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市人民法院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综合考察情况,结合市人民法院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拟调动人选,在如皋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市人民法院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人民法院共同参与,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政策咨询电话:87199096。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