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研究同意,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遴选名额和条件
公开遴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5名。
(一)遴选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需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3.符合公务员回避等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在公务员招录时有服务期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登陆汉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tq.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于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汉台区纪委三楼310室报名(联系人:王一鹏,电话:2708334)。
报名时须提供下资料:
1.《汉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组成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遴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遴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综合成绩50%,面试占综合成绩50%。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2开考比例的,适当缩减拟遴选人员名额。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公文写作和处理水平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遴选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逻辑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计划1:2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并列时,均确定为考察对象。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全面考察,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公示
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遴选人选,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调配
公示期满无异议,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实绩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调入;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遴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遴选对象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汉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委
汉中市汉台区监委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