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法院队伍结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1.法官岗位(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一线办案法官3名;
2.文字人员岗位(市审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文字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1.法官岗位面向泰州各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
2.文字人员岗位面向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4.具备选调资格的其他条件。
(二)法官岗位具体条件
1.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在审判业务庭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助理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4.办案数量、质量、绩效较好的优先选调。
(三)文字人员岗位具体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文秘工作,有胜任综合文字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实绩突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字成果,或获得过泰州市级以上文字工作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决定与公示、办理调动及任命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2.报名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人事处。
3.报名要求:实行定岗选调,报名时应明确所报岗位。原则上采用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
4.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自荐材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法律职务任命文件、主要工作成果(含审判业绩、主要文稿、调研文章)、受表彰奖励情况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一份。报名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二)资格审查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并报泰州市委组织部同意,视情进行适当调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
依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考察组,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前,考察对象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决定人选、公示
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经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确定选调人选。
选调人选名单将在泰州中院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及任命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已查实的,不予选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391831、0523-86391841(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人事处)
传真:0523-86391970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8日